根据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审计报告》(审长春特报〔2022〕2号)提出在分配财政部下达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方向)6736万元时,财政厅、农牧厅未按规定的因素法分配部分资金,而是依据农业农村部农垦局下发的通知直接分配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2456万元、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1617万元,其余2663万元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财政厅、农牧厅等部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分配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按照审计报告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对2021年11月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方向)6062万元和2022年4月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方向)414万元进行重新分配,同时在2022年5月6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2〕516号)中进行整改。
经与自治区农牧厅农垦局沟通,在(内财农[2022]516号)文件中,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调减的601万元,由呼农集团分配调减的资金数量,现已由呼伦贝尔农垦集团2022年第八次经理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如下:
调减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三河农牧场衔接资金300万元。
调减大兴安岭农牧场衔接资金301万元。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70-8291137、32317、12317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建设大厦1702
电子邮箱:xmtzglb@126.com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