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综合办公室冰雕制作服务商的比选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25

按照《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制度(暂行)》(呼垦办字〔2022〕464号)及相关配套办法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综合办公室冰雕制作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服务商,进行冰雕制作及售后服务工作,现将比选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明细及各项要求

1.比选内容:冰雕设计制作(尺寸:长16m,宽3.6m,高5.2m),制作数量:1座,包含电路处理,彩灯安装等。

冰桶设计制作(尺寸:直径0.8m,高度1m),制作数量:30座,包含电路处理,物料和彩灯安装等

实际制作中冰雕误差允许范围为±0.1m,冰桶误差允许范围为±0.05m。

2.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东门及院内。

3.服务价格:最高限价总计为45万元,其中冰雕最高限价44万元、冰桶最高限价1万元,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不得高于限定价格。

4.供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8个工作日内

5.服务及质量:中选服务商要提供良好的设计服务及冰雕质量保障。

6.付款方式:制作完成后进行验收,阶段性付款(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7.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比选说明:因冰雕设计效果图种类繁多,所以此次比选依据设计效果图、报价单、服务承诺、工期、业绩等综合进行比选。

二、供应商条件

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近三年(从2023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须具有从事相关冰雕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报价表(自拟格式、营业执照、三款以上效果图。

四、报名表(自拟格式,内容包含服务商名称、地址、电话、日期,加盖公章等)。

1.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比选的服务商将服务承诺书、业绩证明、报价表、报名表、效果图等材料于1228日前密封盖章送至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办公楼6018室。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51228日下午5点。

六、比选方式

1.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服务商进行评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服务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排名公布结果。

2.与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3.选定原则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选取,最终出具中选意见书。

4.比选结果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七、报名联系人:皮雪松 电话:0470-8291210

评分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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